| 2012年09月26日 02:00 | 来源:车讯网 | 作者:金雪 | 我要评论() |
【车讯网 报道】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表示,政府正在酝酿对汽车征收排污费,目前该政策正在论证阶段,预计将会在十八大之后落定并实施。据李佐军介绍,征收汽车排污费政策或将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作为试点,逐步推广全国。
消息一出,随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这关注中,绝大多数是言辞激烈的“拍砖”。事实上,提到汽车排污费,在社会各界印象中并不是新鲜事物,只是实施临近,才真正倍感压力。

再“提”排污费
据悉,早在1998年,个别城市就已征收过机动车排污费。当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在杭州、郑州、吉林三大城市进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发文内容中明确,对小型车辆征排污费每辆300元/年、中型车辆每辆500元/年、重型车辆每辆600元/年,摩托车、助动车50-100元/年。该项费用收取持续了近5年,最终停止收取。
2009年,北京市又传出或将考虑征收汽车排污费的消息,但未见进一步推进。今年6月份,北京市政协召开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升首都空气质量的建议案》,共19项内容。市政协建议,通过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老旧高排放车区域限行以及征收机动车排污费等手段,控制在用车强度。
直到目前,从多位政府官员确认征收汽车排污费政策的推进进度来看,排污费的征收已经箭在弦上了。
对于征收标准方面的争议也很大,据传,目前的汽车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可能和车船税一样,按照排量征收:即排气量为1.0以下、1.1—2.0、2.1—3.0、3.1—4.0,4.1—5.0,分别按不同额度的税费征收。众所周知,排量和尾气排放并不能划上等号。如混合动力汽车的尾气排放远低于同排量的传统汽车。
在车船费新政策对征收标准调整后,排气量2.0升以上的纳税乘用车数量仅是2.0升以下纳税乘用车数量的四分之一,但税收却占车船税总收入的42%。如若此次排污费也按照类似车船税的标准,不得不说,“一刀切”的韵味太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