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2日 00:11 | 来源:车讯网 |
作者:周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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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二:出台汽车召回条例,威慑力有待提升
2013年1月1日,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已经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召回条例的一大亮点,提高了车商的违规处罚力度,一些应召回而拒不召回的行为或将面临上亿元的罚款。《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出现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三种情形之一,可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点评:对比往年,今年汽车召回的确增多了,包括大众DSG车型的九十多万、通用的一百多万辆等,在以前都是很难出现的。但和美国比比,我们同级别车型的召回,依旧大幅度落后,希望这种现象在接下来的2014年能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另外,面对车企的质量缺陷,我国政府也没有类似美国政府,对不良车企开出所谓的巨额罚单。这是因为我们的政府比较有同情心,还是有其它什么因素在制约着我们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