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16日 07:00 | 来源:车讯网 |
作者: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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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避免“定”“订”问题频繁上演
频繁上演的“定金”“订金”问题,其实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但总有一些企业、消费者忽视了这其中的利益关系,到头来却要被这一不合理协定拖累。还是来普及一下“定金”“订金”在法律上的一些效应吧。
定金: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也就是说如果没签定买卖合同,定金也就无从谈起。
订金: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也就不具备担保性质。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上面都是理论,不想看的可以看以下要点:
1、“定金”能退回的情况只有2种,要么合同是无效的,要么4S店不履行合同条款(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2、如果签写“定金”合同,4S店按照合同办了(把自己的承诺履行了),但A因为自身一些原因不想要车了,购车者是无权请求返回定金,当然如果4S店销售人员和老版人品好,或者不在乎一两个客户,也有机会要回。
3、“订金”条款,假如购车者不履行条款了,可以要回订金。如果4S店没履行条款,也不需要双倍返还。
4、“定金”一般数额较大,几千至少吧,“订金”数额较少,几百块,意思意思(当然4S店也不会着紧帮你订车的,反正不违约)。所以,如果交了“定金”,4S店也如期把购车者的车送达,通常的结果只有两种,要么买车,要么定金不要。
编辑点评:
定金是把双刃剑,不管是对4S店还是消费者都对促成交易具有约束力。是否支持退还定金,其主要依据是4S店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而且消费者举证时4S店的违约行为必须要有真凭实据,也就是能在购车合同或协议等有效证据体现车行有违约。这一点也是至关重要的,在4S店违约时,可以作为证据来举证。
当然,谁都希望自己交完“定金”能够拿到自己的车辆,但一些4S店违约不交付车辆的行为总是时有发生,因此,编辑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一定要先了解双方应该具有的责任和权利,约定的相关事由也要落实到书面来执行。
中国有句古话“白纸黑字”,指的就是讲双方协商的事宜和承诺等画上契约来约定双方应尽的责任。时至今日,这种方式也一直是行之有效的保障手段。大部分退“定”难获支持,原因是消费者缺乏合同意识,与车行的车款、交车时间、重要配置等约定仅仅是口头承诺或君子协议。
配置约定模糊,比如皮座椅、车灯等,口头承诺未兑现,无法举证车行违约行为,是导致消费者难退“定”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有合同意识,明确约定重要事项和违约责任。订车合同必须约定交车时间、款式、重要配置、付款方式、特殊约定,以及明确违约责任。比如,贷款购车的,应在合同约定贷款未获批准时如何处置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