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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2年02月10日 23:33 来源:车讯网
作者:车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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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讯网 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须持《居民身份证》到规定的任一地点(具体见《全市满12分驾驶人学习及考试地点》)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须按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二、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后,在15日以内仍未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www.bjjtgl.gov.cn)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本周期内累积记分不予清除并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四、机动车驾驶人被处罚后,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两次逾期(超过15天)不缴纳罚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次记12分。

  五、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登录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www.bjjtgl.gov.cn)查询记分情况。查询方法为登录主页,输入驾驶人的姓名和驾档编号即可。机动车驾驶人也可以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载的分值进行累加,来获知自己的记分情况。

  特此通告。

  附件:全市满12分驾驶人学习及考试地点

  地 点 名 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京朝培训部 朝阳区化工路甲18号

  京海培训部 海淀区树村后营88号

  京南培训部 丰台区西三环南路西局南街168号

  北京丰培训部 丰台区丰西路洪泰庄10号

  京顺培训部 昌平区东小口乡首汽丰田驾校

  京北培训部 昌平马池口 60772464

  密云考试工作站 密云三驾校院内

  平谷考试工作站 农业机械化学校院内

  怀柔考试工作站 怀柔交通队院内

  大兴考试工作站 黄村青年路口绿岛驾驶员中心

  门头沟考试工作站 滨河南路3号机动车检测场院内

  延庆考试工作站 延庆县妫水南街

  顺义考试工作站 顺义顺平西路10号

责任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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