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讯网 报道】上个月末,在辽宁抚顺发生了一起追尾事故,一辆急救车追尾公交车,导致车上被急救的患者,以及一名随行家属当场死亡。。120急救车前半部损毁严重,车内人员被卡。那么可能就有不少朋友会问,现在不都在倡导避让急救车吗,而急救车是特权车,那么公交车是不是应该负全责呀?如果路上碰到急救车,是不是应该及时避让呀?因此我们结合这个事例说说,路上遭遇急救车的事儿。
• 事故还原
根据辽宁卫视的报道。7月22日,早上6点左右,在抚顺市长椿街附近,一辆公交车在红绿灯信号变更时急刹车,后方120急救车刹车不及,追尾公交车,造成急救车车头损毁变形严重,导致车内患者以及患者家属身亡。
• 事故分析:120急救车跟车太近,没有确保安全
120急救车追尾公交车,而且还造成了患者和患者家属的送命,这是一件非常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而如果细细分析起来,这件事有很多令人深思的地方。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是公交车急刹车,因为前方信号灯变更,公交车急刹车。那么为什么要急刹车呢?很有可能是因为,公交车司机,认为自己能够在变更红灯之前“抢灯”通过,但是时间没有成功,才造成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而另外,一种情况可能是,由于事发时间是造成6点左右,车少人稀,公交车的车速不慢,因此在路口信号灯变更时,没有办法平稳刹车,只能重踩急刹停车。所以才没有给后方车辆留出,足够的反应时间。
其次120急救车方面,肯定没有保持安全车距,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如果急救车驾驶员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保持安全车距,即便公交车突然停止,那么也有足够的时间和距离,控制好车辆,当然,如果没有超速行驶的话。另外有朋友会问,急救车不是属于特种车辆吗?在执勤时,所有社会车辆都应当避让吗?公交车却没有做出相应的避让。
确实,根据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53条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是必须注意两点,首先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第二点是“应当”。因此,即便是说,急救车辆属于特种车辆,并且正处于执行中,但是其前提是“确保安全”,显然事故中的急救车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没有做到“前提”。并且,规定中的“应当”,并不是“必须”,因为法律法规都是非常严谨的,所以这一点就能够看出法律法规在制定时,也比较犹豫,这就让“是否避让”从法律层面直接降级到道德层面。因此法律条款的模糊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 如何避让急救车
那么有朋友可能会问,如果路上遇到急救车,应该怎么办?不避让会不会被扣分?
实际上,前面已经说到,不少大中城市已经将急救车上安装摄像头,如果发现前方社会车辆不避让,或者故意阻挡急救车路线,那么就会被记录下来,交由交管部门做罚分、罚款处理。比如在2012年底,南昌市从交管局法制案审大队大队长胡仁军就表示,尽管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对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规定让行,处记分处罚。但是《道交法》中明确指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属违法行为,一次性记3分。所以对于没有让行急救车的社会车辆依旧会受到扣3分的处罚。
因此如果你行车的后方出现急救车的话,就需要你在确保行车及安全的前提下,变换车道,让急救车先行通过。不过如果前方条件不允许变道避让,也没必要强行避让。另外,如果因为避让后方急救车,闯过红灯停止线,那么司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此次违章。
• 主动避让急救车的现实很残酷
尽管说,急救车拥有最高路权,但是在法规中“应当”而非“必须”的规定,让现实情况不容乐观。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不主动避让救护车的社会车辆大有人在,有甚者还会强超车,故意阻挡急救车的情况。
除此之外,我们在高速公路上,经常能看到有社会车辆在应急车道上疾驶,并且肆无忌惮。尤其是在前方出现交通事故,造成高速路拥堵时,更是严重。由于应急车道严重堵塞,导致急救车、清障车无法及时到达现场,救助伤员。这种事情,屡见不鲜。
而就辽宁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前几天,在广东惠州,一辆到大货车在违规掉头时,没有避让对面驶来的急救车,急救车刹车不及,造成追尾,导致急救车上人员1死3伤。可见如今对于“避让”急救车的意识,还是不足的。
总而言之,如果路上行车,并且路况允许、保证安全的条件下,遇到后方急救车请立即避让,让急救车先行。另外,请切勿占用应急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