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6年政府购新能源车占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据介绍,尽管近几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截至2013年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足2万辆。此次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范围,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覆盖范围之广、层级之多尚属首次。
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指出,此次方案的实施必将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为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困局作出贡献,也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全球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机遇。
此外,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方案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这样的标准,一方面有利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在采购时心里有数,另一方面也对新能源车生产厂家起到引导作用,让他们在生产研发以及市场策略方面选定方向。”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说。
此外,18万元的标准也符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8升及以下排量、价格18万元以内的“双18”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