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商业车险改革的细节方案。上个月开始,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地开始了改革试点。据了解,目前我国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主要是基于2006年制定的三套标准,其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和费率水平基本一致,一直沿用了将近十年,现如今看来,僵化的标准带来了许多问题。
基于目前商业车险改革的试点进展未来新商业车险很可能会在更多地方推广,也就是说,我们买车险将会出现和现在完全不同的状况。
首先,改革后的商业车险,将会与车辆零整比挂钩。同样售价的车型,零整比越高的,可能需要承担更高的商业险费率,最终的保费也会水涨船高。此外,新车险条款对安全等级高、工时费低的车型也会厘定较低的费率。
在新的保费计算公式中,交通违法记录将关乎费率调整系数。驾驶习惯良好、出险频率低的车主保费将大幅降低。而驾驶习惯差、出险频率高的车主,保费可能会很吓人。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由“基准保费”、“基准附加费用”以及“费率调整系数”三部分组成。除了基准保费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定价外,其余两部分由保险公 司自主测算决定,这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将定价权交给了企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这就意味着,未来到不同的保险公司询价,保费的差异很可 能会很大,原来最低只到7折的保费,很可能会达到5折甚至更低。
新的车险条款还扩大了保险责任,将冰雹、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车、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情形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除此之外,改革后的车险条款还优化了代位求偿机制。被保险机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有三种索赔方式,既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赔,也可以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追偿,还可以由本车所投保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其向对方追偿。
值得一提的是,新车险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和“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避免保险覆盖出现真空期。总而言之,投保人能够享受到的保障比改革前多了不少。
看得出来,这次发生在商业车险上的变革动作很大,搅乱了沉积了静十年的池水,也带来了一些人的隐忧。其中最直接的一点就是,放开了“最低7折”的低价限 制后,保险公司是否会陷入无止境的恶性价格战之中,一味的强调低价,而在服务上缩了水。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必然会带来一些竞争激化的现 象。但是基于保险行业当前的经营理念、管控能力,集体性的恶意竞价或许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