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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及公安部规定:严惩8种情形醉酒驾车

2013年12月27日 10:05 来源:车讯网 我要评论(0) 我要关注

  【车讯网 报道】为体现从严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8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关键词: 酒驾 - 醉酒驾车 - 严惩酒驾
责任编辑: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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